呼和浩特市依法打击信访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6-03-05 09:17 浏览次数: 来源:呼和浩特阳光信访
新城区李某某,其反映的信访事项责任单位已按照《信访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受理,受理告知书送达本人并告知事项办理期限。在此期间,李某某不顾工作人员政策法律解释,仍反复就同一事项到各级部门走访,以访施压,其行为严重扰乱了信访秩序和相关单位正常工作秩序。2026年1月28日,新城区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信访是国家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公民必须遵守《信访工作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逐级、有序、文明、理性表达正当诉求,切实维护信访秩序法治化。无理上访以及任何形式的非访、缠访、闹访、扰序滋事等违法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