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信访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2025年,呼和浩特市信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信访工作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为遵循,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制度体系,确保信访工作规范化、法治化、高效化。
一、压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
(一)切实履行主要领导职责
充分发挥“一把手”谋划研究、引领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掌舵作用。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部门的整体发展规划中,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二)自觉接受监督考核
把主要领导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领导推动法治信访建设的履职情况纳入年终述职范围。在部门内外、线上线下全面接受监督。
二、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完善社会治理格局
(一)深化信访改革,推动多元化解
建立完善的信访接待、登记、办理、反馈机制,确保群众诉求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回应。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严格推行诉访分离,实现依法分类处理信访事项,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导入、纠正错误、依法终结制度。指导各地依托社会治理中心“一站式”依法分类处理信访事项,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信访积案中的积极作用,形成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大格局。
(二)强化依法治理与秩序维护
在信访接待场所公示“依法依规信访路线图”,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同时加强信访干部的培训和教育,不断提升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参与化解信访问题、合法性审查以及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作用,保证信访工作合法、合规、高效开展。
(三)推动基层治理和源头化解
推广信访代办服务,健全主动服务民众机制,加强基层代办点规范化建设,提升群众主动选择代办服务的意愿;落实“首接负责制”,推动基层治理与信访工作融合,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推广“枫桥经验”,依靠基层组织和群众力量,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矛盾不上交”。推动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群众等多方力量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四)抓好重点领域风险防控
紧盯房地产、劳动社保、金融等重要领域信访问题,加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风险研判和预警处置。健全进京赴区访联动治理机制,加强重大活动、会议期间矛盾化解、人员稳控、安全劝返工作的监督和追责,以监督追责法治化有效防控重点领域风险。
(五)提高行政应诉工作质效
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积极出庭应诉,确保出庭应诉率保持100%,落实行政应诉工作培训制度,积极开展旁听庭审活动,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对出庭应诉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和舆论环境,提高本部门行政应诉能力。
三、规范行政决策流程
(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严格按照《呼和浩特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呼政发[2020]32号)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要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民主性,有序开展公众参与、专家论证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将法治教育纳入领导干部培训计划,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决策程序法规,提升依法决策能力。
(二)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决策监督
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完善执行主体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的机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决策承办单位按照决策机关指导要求,严格遵循客观真实、全面完整、安全高效的原则开展相关工作,对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失误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制约
(一)形成监督合力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健全上下贯通的组织体系,确保党内监督覆盖决策、执行、问责全链条,建立政法单位与信访部门协同机制,打通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信息共享渠道,通过案件评查、联席会商提升监督实效,推动实现行政决策、执行、监督及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与党内监督,保证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覆盖。
(二)落实政务公开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通过“阳光信访”平台、门户网站动态公示领导干部接访安排,引导群众通过法定途径表达诉求。动态更新网上政务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政策法规及典型案例并逐步扩大公开范围,依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按照规定答复申请人。实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将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通过门户网站按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