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依法打击信访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4-09-24 16:24 浏览次数: 来源:呼和浩特阳光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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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信访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00028 信访热线:0471-2391555
2024年8月12日,新城区居民刘某某反复到自治区某非接待场所走访反映属地正在积极推动解决的问题,并不顾工作人员政策解释和教育疏导,在现场滞留、大声喧哗,以访施压,其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信访秩序和工作秩序,赛罕区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给予刘某某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温馨提示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信访是国家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公民必须遵守《信访工作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逐级、有序、文明、理性表达正当诉求,切实维护信访秩序法治化。无理上访以及任何形式的非访、缠访、闹访、扰序滋事等违法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